SM过度了的话,真的很容易就出事吗
SM过度了的话,真的很容易挂掉是真的吗?
毫无疑问,这肯定是真的,因为什么呢?因为长时间SM,会让身体承受不了,得不到休息,上班没精神,容易出差错,干啥都没劲,吃什么都不香……
郭大夫:等等等等,你说的啥???
招:失眠啊!SM不就是失眠吗???
郭大夫:滚一边去!~咱今天不是说这个!!
招:不是说这个吗?我准备了好多资料的啊……
郭大夫:你闭嘴。
好好好,回归正题啊!不开玩笑!
所谓的SM,是施虐倾向(Sadism)和受虐倾向(Masochism)二者的合成词。它的简写即我们通常所说的SM。在啪啪啪前或同时,对伴侣施以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而从中获得性的满足;或主动要求伴侣对自己施加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以获得性快感和引起性冲动,前者称为性施虐癖,后者为性受虐癖,在医学心理学上合称为“性虐待症”,属一种性变态。
变态!指事物的性状发生变化,也指在生物个体发育过程中的形态变化,还指人的心理方面的不正常(有一定程度的扭曲,偏离心理学上的相对正常)。但并不是我们日常说的不正常,绝对不是啊!
那么!
“在日常生活中,啪啪啪很嗨的时候啪啪啪的打,但并不觉得痛苦,那酱紫属于SM吗?”
“非也非也~那顶多叫情趣!~情趣爱好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真的!在啪啪啪的过程中爱穿什么衣服,跳什么舞,做什么动作,吃什么西瓜,能增加双方交流的热度,让大家都嗨起来了,都可以叫情趣。”
“那情趣用品…?????”
“其实并不反对啊,这个东西,没必要遮遮掩掩,增加情趣是一件好事~更加和谐就最好不过了啊~说起来我家楼下最近还开了家情趣用品店呢。。。”
一些夫妻在正常的性生活时都有轻微的受虐和施虐的表现,如在高潮时出现打骂、掐、咬等举动或使用“情趣用品”以提高性快感。这些行为活动是否称之为性虐待行为呢?一般来讲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自身可以接受而且不是以此唤起性兴奋的,是不属于性虐待症的,因为“性虐待症”患者实施的是伤害对方的肌肤(或其他)使其产生痛苦而获得性满足的行为,他不关注性交的过程,在乎的是性兴奋前施加的刺激。
所以啊!
掌握这个度~!
很重要!
因为这种非同平常的方式,一旦成为习惯,很难纠正。会觉得一般啪啪啪方式平凡无奇,并且在不觉中加重手法,尤其在性致低落的时候,就会变本加厉寻找更激烈的手段来刺激情绪,这样势必影响身心健康还可能发展成性虐待症。
那么,大家常见的“情趣”方式有哪些呢??
第一,也是最常见的,从某国的大小电影都可以知道的捆绑~
第二,也非常常见,无论从哪国电影都会有的鞭打~
第三,有点轻虐的,不算常看但经常心中明了的滴蜡!~
(由于我在这方面不太熟悉,例子就不多举了。
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自己开发开发)
说回正经的。
施虐者吧(抖S),具体的情况可以分轻重,轻者可咬,打,辱骂,撕扯,鞭打等,这些并不是普通的打闹,而是会见血的,不见血也会淤青的,这样施虐者才会得到心理上的愉悦从而产生快感。
重者则更恐怖,除上述各手段外,还会追加针扎,用刀刻字,点击,火烧,异物填塞,窒息等等,任何一样都很容易玩出人命来,每年死于性虐的不在少数,只是很少人去关注这方面的数据,也更加少人去做宣传,因此,基本不会有正确的对待和认识。
有一个比较极端,典型的例子。
有人在1991年报告的案例中指明,施虐杀人与性活动有直接关系。病人是一个21岁的男性。自述在十一、二岁时,不知为什么在脑子里突然萌发了想杀女孩的念头,并不是由于恨她们,似乎有一种朦胧的感情,自己也表达不清。这种念头时隐时现,不影响学习和玩耍。初中二年级后,想杀女孩的念头强烈,知道不对,但难以摆脱,因而十分苦恼、焦急,以致失眠。
进入高中后不久,因这类念头干扰他无法学习而退学。他多次于黄昏时外出,在僻静处跟踪女青年。每当发现女青年吓得惊慌失措的神态,心中就有一种满足感和快感。18岁参军,训练很紧张,上述念头稍淡漠。20岁以后,任务较轻,又常出现上述恶念。有一种难以阻挡的冲动驱使他跟踪、恐吓单身女性。某天晚上,乘机杀死一个18岁的女孩,面对死者并不害怕,反而有一种从未有过的解脱感和快感。为了满足心理上最大的快感,把女青年掐死后又用皮带勒住颈部,扒光她的衣服,把尸体转移到别处。
其实这个少年,如果当时在高中能够接受正确的引导,那所有人的结局将会有改变。
而受虐者(抖M),则在历史文献中能够查到不少。
潘光旦在我国的历史文献中查阅到不少类似受虐症记载。其中之一是清朝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中有一个小故事说,有一位富有才华的青年人,喜欢别人用木棍打他的屁股,并从中获得极大的快感。如果几天不被人打一次,就病殃殃的,一点精神也没有。("吴兴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这个故事中虽然没有提到这位青年人愿意挨打是否直接与性活动有关,从被打得到的快感来看,可能他就是一个受虐症病人。
也举一个现代的例子:
国内曾于1990年报告一个"自虐症"的例子。病人男性,35岁。因腰骶部疼痛求医。X线照片发现臀部软组织内有针样异物36枚。病人自诉在15岁时受到歧视,内心压抑,常想以利刃自残身体。有一次自己将缝衣针试探戳刺臀部时,偶然产生性的快感。28岁结婚,性生活虽能维持,但总感到不如针刺所引起的快感强。以后病人多次跪求妻子通过殴打他让自己求得性满足。来诊前一个月,再次将4cm长的缝衣针刺入左侧臀部后,时常感到腰骶部不适,且有电流通过样的感觉,影响肢体活动,才来求治。尽管有人认为这个病例应诊断为"自虐症"。但病人除了针刺自己臀部的痛苦以取得性快感外,还多次要求妻子对他施加痛苦的殴打,实际上他应是一个男性受虐症病人。
由于长期以来的文化影响,有关性这方面的文化一直都在忌讳,认知性虐待这个事,比青少年做性教育还要难,而且,更多的患者是碍于面子,不愿意去就医,强行觉得自己没事,导致家庭不和睦,家庭破裂,孩子心理不健康等等。这个结论,在我搜索文献时知道的,因为第一页就是这样子:
受害者,除了伴侣,更多的,是孩子。
我们能做的,就是尽能力,伸手,让人了解,并且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在那之前,我们要有清晰的认知,这个,其实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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